首页 关于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协定(作准中文本) 关于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协定(作准中文本)(202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26年5月8日国务院决定核准《关于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协定》) 国际红树林中心成员国(以下简称“成员国”)政府 第一条 成立与地位 第二条 地点 第三条 使命与目标 第四条 成员 第五条 治理 第六条 理事会 第七条 秘书处 第八条 资金 第九条 工作语言 第十条 法律地位 第十一条 特权和豁免 第十二条 与成员国及国际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合作 第十三条 过渡性安排 第十四条 争端的解决 第十五条 修正 第十六条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