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协定(作准中文本)(2026年) 第十条 关于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协定(作准中文本)(202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法律地位 中心在各成员国具有法律人格,并具备下列行为能力: 签订合同; 购买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 提起法律诉讼。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