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协定(作准中文本)(2026年) 第十一条 关于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协定(作准中文本)(202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特权和豁免 中心在东道国和其他成员国的特权豁免及其他待遇将另行缔结协定予以规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