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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协定(作准中文本)(202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是中心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中心的日常运作。

秘书处由以下人员组成:

秘书长;

负责行政与财务的副秘书长,由东道国任命;

负责项目与外联的副秘书长,经公开招聘产生;

其他专业人员,根据工作计划的需要和资源情况招聘。

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和任命,任期3年。首任秘书长来自东道国。秘书长任期届满后,由理事会决定是否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秘书长在其员工的协助和支持下,主要负责:

推动中心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以及与《公约》秘书处之间的协调工作;

制定中心的基本文件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等;

执行战略规划、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做出汇报;

为理事会和小组会议提供后勤支持;

支持并监管中心其他办事处的工作;

代表中心签署法律文件,并出席国际活动;

承担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