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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协定(作准中文本)(202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资金

中心的资金来自东道国和其他成员国的自愿捐款以及其他渠道。

年度基础预算由理事会通过,以支付秘书处核心员工的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该基础运行资金由东道国承担。

应设立专项基金,筹措资金,为中心的红树林保护和修复试点项目提供支持。该专项基金由主要捐助方代表组成的独立委员会进行管理。

项目申报文件由秘书处审查和评估,经理事会批准后,向专项基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