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上海、安徽、山东保监局:
为落实全保会有关保险业诚信建设工作的要求,更好地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维护被保险人利益,提升保险业形象,经研究,我会决定在上海、安徽和山东等省市开展保险合同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