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 二、 试点工作要求 (三) 关于开展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 (三) 二、 试点工作要求 (三) 加强组织协调,群策群力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是一个新生事物,涉及到多方利益,需要各方面加强协作。试点地区保监局要加强指导、组织和协调,保险行业协会要克服畏难情绪,保险机构要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各保险总公司要在核赔政策上适当对试点地区放宽权限,共同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