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2025年) 第二章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 保险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及成员公司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管理运行机制。 第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第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高级管理层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实施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第九条 保险集团公司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第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统筹指导主要成员公司集中度风险管理。保险集团主要成员公司建立健全自身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要求在成员公司层面的落实和实施… 第十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根据本指引制定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必要时及时修订。制度内容至少包括: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