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保险集团公司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集中度风险具体管理职责;
制定、修订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
根据集团风险偏好,制定并更新集团集中度风险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包括计算方法、数据范围等,并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批;
持续监测集中度风险变动及管理情况,定期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拟定集中度风险超限处置流程,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
拟定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
推动集中度风险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