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高级管理层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实施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审核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
审核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超限额处置流程,提交董事会审批;
审批各类集中度风险指标及限额;
推动相关部门落实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和限额;
定期将集中度风险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
审核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
审核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
审核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超限额处置流程,提交董事会审批;
审批各类集中度风险指标及限额;
推动相关部门落实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和限额;
定期将集中度风险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
审核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