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审批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
审批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
监督高级管理层对集中度风险实施有效管理;
审阅集中度风险相关报告,掌握集中度风险变动和管理情况,根据集中度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等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业务结构、业务发展速度、补充资本等;
审批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内容。
审批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
审批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
监督高级管理层对集中度风险实施有效管理;
审阅集中度风险相关报告,掌握集中度风险变动和管理情况,根据集中度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等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业务结构、业务发展速度、补充资本等;
审批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