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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承担集中度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审批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

审批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

监督高级管理层对集中度风险实施有效管理;

审阅集中度风险相关报告,掌握集中度风险变动和管理情况,根据集中度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等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业务结构、业务发展速度、补充资本等;

审批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