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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统筹指导主要成员公司集中度风险管理。保险集团主要成员公司建立健全自身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要求在成员公司层面的落实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明确自身集中度风险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制定、修订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组织落实集团公司集中度风险管理和限额管控要求;

协助集团公司落实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工作;

参与集团公司集中度风险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