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根据本指引制定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必要时及时修订。制度内容至少包括:
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管理方法与工作流程;
集中度风险类别与计量方法;
风险限额与管控措施;
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与数据治理机制;
监督审计、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
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管理方法与工作流程;
集中度风险类别与计量方法;
风险限额与管控措施;
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与数据治理机制;
监督审计、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