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一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节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一次监视雷达和二次监视雷达用于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时,可 第一百九十九条 如果二次监视雷达位置显示的精确性通过监控设备或其他方 第二百条 有关管制区或扇区同时接受雷达服务的航空器的架数不得超过在繁 第二百零一条 雷达管制员应当依照雷达设备的技术说明,调整所用雷达显示 第二百零二条 提供给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使用的雷达,其视频地图至少应当包 第二百零三条 雷达视频图不能使用时,不得在识别的航空器之间实施雷达间 第二百零四条 显示器上的电子光标可用于帮助识别或引导航空器以及更好地 第二百零五条 雷达发现航空器在某一位置或航路上有可能偏出保护空域时, 第二百零六条 区域管制室雷达管制员应当将根据雷达位置判断的航空器到达 第二百零七条 雷达管制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航空器报告预计或实际飞 第二百零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管制员应当向航空器通报其位置: 第二百零九条 雷达管制服务终止时应当通知航空器,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不必 第八章 目录 第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