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2014年) 第三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201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第十五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