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