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