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规定 第九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示事项。 第十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在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标注。 第十一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使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与标注内容有对应关系的繁体字、拼音和外文,但是使用的繁体字、拼音和外文字高不得大于相应内容的规范… 第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其中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应当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保证清晰识读… 第十三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高度不小于1.8毫米的文字、符号、数字进行标注,且字体的高度与宽度比值应当不大于3。 第十四条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且标注的具体日期不易脱落。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 第十五条 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应当根据生产工序完成情况确定,最小销售单元为单层包装的,应当以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最小销售单元有多层包装的,应当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 第十六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应当是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标注的联系方式应当真实有效。 第十八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配料表应当以“配料”或者“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可以用“原料”或者“原料与辅料”代替。 第十九条 定量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净含量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多件定量包装食品的,应当标注规格。其中,定量包装食品属于同种的,应当标注单件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定量包装食品属于不同种的,应当… 第二十一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食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包括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可以仅标注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但是应当执行生产时对应标准的有效版本。 第二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是实际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编号。 第二十三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贮存条件、警示标志、警示语或者注意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食品包装上同时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标签内容的,其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要求,并与食品包装上同时展示的食品标签内容保持一致。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