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食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包括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可以仅标注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但是应当执行生产时对应标准的有效版本。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可以不标注产品标准代号。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