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使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与标注内容有对应关系的繁体字、拼音和外文,但是使用的繁体字、拼音和外文字高不得大于相应内容的规范汉字字高。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