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其中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应当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保证清晰识读。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