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2013年) 第六章 资质变更 第三十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2013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资质变更 第三十条 涉及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变更事项经核实确认后,原认定机构应当予以变更。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变更后不符合原资质条件的,认定机构应当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