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章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资金下达及调整 第十六条 对于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计划;对于打捆、切块下达投资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规模… 第十七条 对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对于打捆、切块下达投资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八条 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投资计划调整的,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打捆、切块下达投资的项目,如调整后项目仍在原专项内,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调整,调整结…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