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第三章 规划任务 三、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三、 第三章 规划任务 三、 推进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营 (一) 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规模、排放标准及处理工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排放标准,选择处理工艺。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 (二) 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要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系统的改造,提高城镇污水… (三) 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要统筹考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上海、南京、马鞍山、武汉、南昌、长沙等城市可建设污泥集中综合处理处置工程,其他城镇污水处理… (四) 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所有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并按标准足额征收。收费尚未到位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安排支持… (五)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营监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注重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推行特许经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加快县城所在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