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一)
(一) 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规模、排放标准及处理工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排放标准,选择处理工艺。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GB18918-2002)。新建的向封闭或半封闭水体、已富营养化或存在富营养化威胁水域排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设相应的除磷脱氮设施,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应进行除磷脱氮改造。污水处理厂应强化消毒杀菌设备的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与再生利用设施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