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第三章 规划任务 三、 推进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营 (五)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五) 第三章 规划任务 三、 推进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营 (五)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营监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注重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推行特许经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加快县城所在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建成满三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80%。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装置,实现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实时监督与管理。 (四)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