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二)

(二)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推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流域内所有制浆造纸企业、焦化企业,直排长江干、支流的化工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积极落实清洁生产中、高费技术改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