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一)

(一) 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加大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饮料加工业、皮革(毛皮、羽毛/绒)、有色金属矿采选等行业的结构调整力度,推进老工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引导大型企业和重点排放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设一批国内或世界一流的高效益、低污染企业;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坚决取缔关停“十五土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对于潜在环境危害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也要逐步予以淘汰。工业企业要积极推进深度治理,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要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