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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200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运输费用的核收与结算

第十一条 运输费用的核收 第十二条 运输费用的核收方式 第十三条 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军事运输费用的结算 第十五条 邮运运费的结算 第十六条 预付款的结算 第十七条 行包及货物品名、重量不符的处理 第十八条 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的核收 第十九条 运输变更费用的处理 第二十条 多、少收款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迟交运输费用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托运人责任垫付款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多、少缴款的处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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