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运输费用的核收方式
铁路运输费用具体核收方式分为现付、到付、后付、预付四种。
现付: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货物运费以及发站发生的杂费实行发送核算制,由发站负责计费收款,发送运输企业审核列账。
到付:批准按到付办理的货物运杂费、中途站和到站发生的杂费,由到站负责计费收款,到达运输企业审核列账。
后付:符合后付范围的军事运输发生的票款、运费、押运人乘车费,以及铁道部批准的按后付办理的货物运输费用,由发站负责制票,发送运输企业集中审核、列账,并按铁道部制定的结算办法向指定单位进行结算。
预付:铁路客货运输费用在付款人和收款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可签订协议按预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