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2005年) 第四章 运输费用的核收与结算 第十五条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2005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运输费用的核收与结算 第十五条 邮运运费的结算 铁路运输企业根据与有关邮政局签订自备邮政车挂运或租用行李车固定容间的运邮合同办理结算。 运费实行月初预付、月末结算制度,并按权责发生制列账。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