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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信用信息使用

第二十一条 国家铁路局在官网公告铁路运输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第二十二条 国家铁路局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共同签订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相对人进行联合惩戒;依据共同签订的守信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对纳入守信联… 第二十三条 地区铁路监管局可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增加行政监督检查随机抽取权重等方式,对纳入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铁路运输企业加强监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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