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竣工验收组织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铁路运输企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高速铁路和技术复杂的其他项目还应当成立验收专家组参与… 第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报告、现场检查检测、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 第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第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第二节 静态验收 第十一条 静态验收是对铁路建设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完成及其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第十二条 静态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三条 静态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三节 动态验收 第十四条 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对列车运行状态下铁路建设工程和设备安装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第十五条 动态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六条 动态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四节 初步验收 第十七条 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第十八条 初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九条 初步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五节 正式验收 第二十条 正式验收是在开通初期运营1年以上,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第二十一条 正式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十二条 正式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六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各阶段均应当有明确的验收结论。 第二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参与验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验收意见不一致时,验收组织单位应当组织协商解决,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