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静态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成立静态验收机构;
按照竣工验收方案,对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填写静态验收记录表;
组织编制静态验收报告,完成静态验收。
除前款规定外,高速铁路和技术复杂的其他项目还应当成立验收专家组对验收情况及静态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对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
静态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概况、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消防查验情况、主要技术标准、验收依据、验收机构组成及人员、专业(项)验收过程范围内容方法、存在问题及整改复验结论、遗留工程、验收结论及相关验收记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