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静态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主体工程、影响运营安全的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已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要求建成,轨道控制网(CPIII)复测已完成;
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项目文件收集基本齐全,基本完成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体工程、影响运营安全的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已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要求建成,轨道控制网(CPIII)复测已完成;
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项目文件收集基本齐全,基本完成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