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正式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已全部建成且质量合格;
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1年以上,状态良好,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
建设用地、规划核实手续齐全,并领取建设用地不动产权属证书;
铁路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建设;
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已移交完成;
涉及使用中央资金的项目,项目组织验收单位在正式验收前应当征求中央资金安排部门的意见;
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按照合同与建设各方完成费用结算;
档案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