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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四条 必须招标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十五条 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地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对投标文件要妥…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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