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招标:

一个招标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

一个招标标段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个;

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投标人放弃中标,其余又无有效的中标候选人;

由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中标无效,其余又无有效的中标候选人;

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