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受益所有人: 第九条 对于国内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金融机构一般应当将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受益所有人认定为该分支机构的受益所有人。如果法人、非法人组织已经是金融机构的客户,且金… 第十条 对于下列法人、非法人组织,金融机构可以免于识别其受益所有人: 第十一条 对于下列法人、非法人组织,金融机构在充分评估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与风险状况相匹配的简化识别措施: 第十二条 信托的受益所有人包括: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识别受益所有人。对于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以外的其他资产服务信托,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对于资产管理信托等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基于风险原则,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识别其受益所有人。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的,在其与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非信托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和业务存续期间,应当提供信托受益所有人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