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受益所有人:
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法人、非法人组织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法人、非法人组织进行实际控制。
前款第三项所称实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约定、关系密切的人等方式实施控制,例如决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免,决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决定财务收支,长期实际支配使用重要资产或者主要资金等。
如不存在第一款规定的三种情形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应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