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 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第四条 营业额的确定 第五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六条 申报纳税 第七条 违章处理 附件: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略) 相关版本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2000)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09)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