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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资金下达及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批复,或者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合并批复。对批复的投资金额,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 第十六条 对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对于切块下达投资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20个…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投资计划调整的,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切块下达投资的项目,如调整后项目仍在原专项内,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调整,调整结果及时…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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