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十四条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十四条 沿江省市应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建设投资任务和项目,报送的投资计划应当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控债务高风险地区政府建设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