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十条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日常储备工作,编制三… 第十一条 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对于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 第十三条 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应按照我委确定的专项绩效指标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随投资计划一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第十四条 沿江省市应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建设投资任务和项目,报送的投资计划应当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控债务高风险地区政府建设投资规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