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和申请程序;

未获得我委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资金支持;

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

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具备有效监管措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