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资金下达及调整 第十六条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资金下达及调整 第十六条 对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对于切块下达投资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同时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不得与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到同一项目或同一建设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将分解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对计划分解和下达资金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