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五章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后,由其邮政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案卷移送本级内部监察部门。监察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