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4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或者阻挠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

对举报人、控告人或者案件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一年内发生两次行政执法过错的;

执法过程中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因行政执法过错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