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 发布机关 劳动部 效力 已失效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关版本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7)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