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 第八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